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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法定的男女婚龄是什么时候
2017年09月28日
来源: 忆回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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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周时期,律法定的是男的三十要取老婆,女的二十要嫁老公的婚龄。古人认为:男人三十筋骨强壮,可以做父亲,女人二十发育成熟,可以做母亲。从此以后,历代王朝关于婚龄的规定逐渐降低。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齐桓公规定男子三十岁必须成家,女子十五岁必须出嫁。越王勾践规定:男子二十岁不结婚,女子十六岁还没有嫁,就要问父母的罪了。这是诸侯间为了加快人口增殖,去争夺霸权,增加劳动力和兵源的早婚政策。

    汉代曾规定:女人十五岁以上不出嫁的人家要交五倍的税收,强迫人民早婚以至许多父母不懂得怎样抚养教育儿女,造成婴儿死亡率增高。

    西晋规定:女人到了十七岁,父母如果不为自己女儿找婆家,就由地方官吏去分配对象。在北齐的时候甚至把杂户里面的子女二十岁以下、十四岁以上未婚嫁者全部征集起来去服劳役。北周时期男的在十五岁、女的在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朝初期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对婚龄有所放宽,规定:男的二十睡要取老婆,女的十五岁嫁人。唐朝中期时,降低为男的十五岁以上取老婆、女的十三岁以上都要听从婚嫁要不人宫府就要强行干预子女的婚嫁。从此以后,由宋朝到清朝,法定的婚龄都是在男的十六岁、女的十四岁左右。

    在进入近代以后,法定的婚龄逐步提高。民国民法规定男的未满十八岁,女的未满十六岁,不可以结婚。解放初期,我国婚烟法规定男的二十岁,女的十八岁,才可以结婚。现在新婚烟法规定:男的不可以早于二十二岁结婚,女的不可以早于二十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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