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国灭亡前夕,其陆军可以号称100万,但大概只有60万战斗人员,其中只有17.5万人是现代化的正规军。可以看出,改革并没有起到其预想的效果。一个原因是财政上的困难,庚子拳乱后,清政府已经无法在军事上投入多少费用了。
甲午战后,北洋大臣袁世凯在华北组建了“新建陆军”,两江总督张之洞在南方组建了“自强军”,但清政府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时,这种西式部队被证明是非常有用,且值得推广的。
清廷在1904年公布了建立由36个镇组成的常备军的计划,而原有的绿营部队在1901年即开始裁减,到1906年改编为巡营(在1907年改称为巡防营)。
这些部队在平时维持治安,战时则作为辅助部队。同时,政府取消了旧式武举,而在各省建立武备学堂,以培养新式军官。
另一个措施是加强海军和建立参谋机制。北洋水师的丧失本是海军建设的一大挫折,经庚子一役,诸海军基地又相继丧失,清帝国已无海防可言。1909年,清政府决定成立海军处,并将残余的水师战舰统一重编成巡洋和长江两舰队。又在1910年改海军处为海军部,力图重振海军。
参谋机制上,在1907年即仿照西制成立了参谋部门军咨处,隶属陆军部之下。为了把军事管理和指挥分开,1911年年决定把它升格为独立于陆军部外的军咨府。但清帝国没来得及看到这些改革的成效就寿终正寝了。
清朝规定,军佐按专专业分为十一类;军佐衔最多的设三等八级,最少的仅设一等二级。光绪二十一年首次规定,军佐衔称与同级军官相同,只是在军官衔称前冠一个同字,如“同副都统”、“同正军校”等。宣统元年,因“官名之上冠以同字,亦嫌界限不清”,故改为在衔称前加专业名称,如“军需副都统”、“马医正参领”等。
清政府开始对职与衔的搭配规定,要求十分严格,叫做“以官配职,俾参差”。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难以实现职衔完全一致。
遂于宣统二年修改为,一般情况下要“以相当之官,任相当之职”,“但遇军职需材一时无适当人选,克副厥职,则或大于军职一级,或小于军职一级之官佐,亦可酌量派充。惟无论大小,其相差之率,概以一级为限,不得更有逾越。”
新军成立后,在更新训练方法、武器装备的同时,也对军服作出了改进。练兵处正式拟订了包括礼服、常服、肩章、帽徽、领章等的新军军服样式,至此,使用了数百年的中华民族传统军服-号衣,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