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的结婚准备,就有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女方出嫁要带陪嫁的习俗。不过如今这个习俗却成了不少人的困扰,一些地方的彩礼要的太多了。宋朝人也困扰这个问题,不过却是翻了个个,变成高陪嫁阻碍人们结婚,嫁妆数量比聘财还要多。所以说宋代时期是娶媳妇容易,嫁姑娘难。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商品经济繁荣,科举不重门阀,人们观念的改变也导致了婚俗习惯的变化,门第婚让位于财婚,婚姻论财成了当时社会的显著现象,由此不可避免引发了高陪嫁之风。
范仲淹在其初订的《义庄规矩》中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意思有规定,贫苦之家嫁女儿,可以得到义庄赞助的三十贯钱,再嫁可得到二十贯钱,男子娶妻得二十贯钱,再娶则不得。在当时,三十贯钱可以在中原地区买下几十亩地,带着几十亩地嫁人,然而才勉强合格而已。
宋徽宗初年,北宋三苏之一苏辙女儿出嫁,为了给女儿筹办嫁妆,苏辙特地卖了他在河南新乡购置的一块好地,从中拿出“九千四百缗”来,让女儿带进了婆家。“九千四百缗”就是9400贯。虽然北宋后期货币贬值,一贯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300块钱,但9400贯也相当于282万元了。怪不得苏辙在日记里说,他这是“破家嫁女”。
底层家庭和中层家庭嫁女尚且如此,那皇亲国戚嫁女肯定更甚之。据史载,宋神宗时期,宋神宗的弟弟杨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不得不向神宗预借俸钱。南宋时期,南宋理宗女儿周汉国公主出嫁时,陪嫁的物品有银器百两,衣着百匹,红罗百匹,银子一万两,附带各种首饰。
当然宋代的嫁妆规模也不是随意订的,北宋和南宋时期均有法律加以规定。北宋的《宋刑统》卷12《户婚律》中规定,“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即未婚女子的陪嫁可以比照家中男子彩礼减半。南宋的法令也曾规定:“未嫁均给有定法。诸分财产,未娶者与聘财,姑姊妹有室及归宗者给嫁资,未嫁者则别给财产,不得过嫁资之数。”
宋代高陪嫁之风的盛行,既受到当时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受到了法律法规的影响。总而言之,宋代婚姻关系的缔结可以说是“巴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