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版权保护,在我国历史上一直不受重视。我国第一部版权法是《大清著作权律》,1910年由晚晴政府颁布,比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的《安娜法案》整整晚了200年。不但内容极为简单,而且没有真正实行过。直到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才对私自翻印、出版他人著作或假冒他人名义出版者给予罚金50元到500元的处罚,有了一定的版权保护意识。1928年国民政府又颁发《著作权法》,其中第23条明确规定:“著作权经注册后,其权利人对于他人之翻印、仿制或以其他方法侵害其利益,得提起诉讼。”鲁迅请律师状告李小峰,就是因为有这个第23条。只要李小峰承认拖欠鲁迅的版税,那么鲁迅就会胜诉。经过与律师商量,鲁迅决定在1929年8月25日正式提出起诉。
知道鲁迅要把自己告上法庭后,李小峰既吃惊又有些紧张。吃惊是他没有想到鲁迅会不顾老师身份要和他这学生打官司。紧张是因为他很清楚,拖欠鲁迅版税的事情如果被媒体公开,对北新书局会很不利。当时北新拖欠不少人的稿费,如果鲁迅这官司打赢,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北新肯定招架不住。李小峰急忙写信给鲁迅要求和解,随信又附上一笔版税。结果不但这钱被鲁迅退回,就连当面商谈的请求也被拒绝。无奈之下李小峰只好贸然登门,请求和解。但鲁迅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八个字:“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之前我当老师的给你几次写信你都不回,现在要打官司了才想到登门认错,晚了!请看鲁迅在写给朋友信中的说法:“老板今天来访我,然已无及。因为我的箭已经射出了”。而且很有意思的是,鲁迅还在信中这样调侃自己:“近来忽于打官司大有趣味,真是落伍之征。”原先有人攻击鲁迅是时代的落伍者,如今他自称“落伍”,但心情显然是轻松愉快的。
李小峰眼看事情无法收拾,只好向鲁迅的老乡郁达夫求救,他知道在鲁迅的朋友圈中,如果有谁的话鲁迅还能听进去也就是郁达夫了。当时郁达夫因事回到杭州,应李小峰的请求火速赶回上海。不过鲁迅坚持要法庭上见,所以两次写信拒绝郁达夫调解。直到郁达夫登门拜访,说如果私下解决对大家都好,而且李小峰也一再表示愿意马上归还拖欠的版税。最后律师也认为可以先调解,如果不成再告上法庭。这样鲁迅才答应先庭外调解试试。
经过商定,私下调解时间定在1929年8月25日下午,地点就在鲁迅所请的律师家里。出席协商的除当事人鲁迅、李小峰、协调者郁达夫外,还有双方的一些亲友算是证人。事实上整个协商过程比较顺利,因为李小峰承认确实拖欠鲁迅的版税,数目也和鲁迅自己推算的差不多,并且答应尽快归还。于是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内容有三条:第一、北新拖欠鲁迅的1.8万余元版税,分10个月付清,后来实际上是20个月才付清;而在这之后北新每个月付给鲁迅版税400元;第二,北新书局所持有的鲁迅著作的旧版由鲁迅收回,这意味着没有鲁迅的同意,北新书局不能再出版之前鲁迅的所有著作。第三,以后北新如果再出版鲁迅的新书,每一册都必须加贴上鲁迅提供的印花。这样鲁迅就可以掌握书局的实际印数,作为收取版税的根据。总之,由于李小峰等于满足了鲁迅的全部要求,鲁迅最后同意撤销起诉,在书信中流露出比较满意的心情:“小峰说年内要付我约万元,是确实的,但所谓‘一切照’我‘的话办’,却可笑,因为我所要求者,是还我版税和此后书上要贴印花两条,其实是非‘照’不可的”。当然,鲁迅在具体处理上还是宽宏大量,例如他只是要求书局支付所拖欠版税,并没有提出什么精神赔偿费或者索要拖欠款项的利息等。而且在李小峰表示一次付清确实有困难后,也答应可以分期赔付。
对于鲁迅与北新的这一版税纠纷,上海甚至外地的文化出版界都非常关注,一是因为鲁迅的身份和名望,二是很多职业写作者当时也常遇到被拖欠版税情况。这些人虽然不能像鲁迅那样拿很高的版税,但如果能不断有作品问世,那么以写作为生至少在上海没有问题。例如鲁迅最得意的两个学生萧红和萧军夫妇,刚到上海时几乎是一文不名,但在鲁迅推荐下先后出版小说后,就很快在经济上站稳了脚跟。所以这些作家当然格外关注鲁迅这方面的一举一动,而鲁迅的最后胜出,也确实有利于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左联五烈士”中的柔石,他的代表作中篇小说《二月》由春潮书局出版,鲁迅就为他争取到高达20%的版税。后来北新书局也拖欠过柳亚子先生的版税,柳亚子有鲁迅此事在前,当然也提出索要,最后北新也补偿了拖欠的版税。
这场版税纠纷尽管以和解结束,但在这期间鲁迅却和林语堂大吵一架。原来在协商会结束后第三天,李小峰请鲁迅和调解者郁达夫等人吃饭,算是向鲁迅表示歉意,为避免尴尬还请了林语堂夫妇作陪。不料在饭桌上有人忽然提到张友松,这张友松是李小峰的北大同学,他想办一个出版社,曾经几次请鲁迅、林语堂吃饭,鲁迅也花费不少精力帮他筹办书局。由于缺乏经验,张友松的书局很快就倒闭了。当时有人认为,鲁迅与李小峰的矛盾可能和张友松的挑拨离间有关,鲁迅当然很忌讳这件事。所以,当有人提到张友松可能挑拨是非,林语堂也表示赞成时,鲁迅以为林语堂在讽刺他交友不慎和太看重钱财,马上站起来大声喊着:“我要声明!我要声明!语堂你这是什么话!我和北新的诉讼不关张友松的事!”林语堂也站起来辩解:“是你神经过敏,我没有那个意思!”两人谁也不让谁,竟然吵了起来。郁达夫一看情况不好,硬拉着林语堂离开了酒席,大家不欢而散。其实,除了当时两人可能都喝多了之外,他们吵架的深层次原因还是思想见解不同,特别是两人都到上海后,林语堂开始提倡什么“幽默”小品文,主张用书写闲适间接曲折地表示对社会的不满。鲁迅却认为在反动派的屠刀下,没有真正的幽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林语堂认为鲁迅在和北新书局的版税纠纷问题上,过于计较金钱,甚至不惜和学生撕破脸,他对鲁迅这样做多少有些瞧不起吧。恰巧宴会上两人一语不合,争吵自然无法避免。
再说这件事过后,鲁迅的书还是基本上交给北新出版,只是他同李小峰的关系再也没有以前那样融洽,而更多是客气和礼貌,说起来令人惋惜。至于李小峰本人,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从事出版工作,为我国出版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后来因为这件事,他被扣上“剥削鲁迅”的罪名打成右派,但他一直沉默,从来不为自己辩护。1971年9月他在上海去世。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鲁迅认为知识分子如果要“特立独行”,就必须在经济上自立。这次纠纷标志着鲁迅那一代文人已经走出“耻于言钱”的道德尴尬,鲁迅对于个人权益的维护显示出他的经济眼光。在既没有祖传家业也没有仕途保证之后,知识分子必须扔掉假清高的面具,做一个光明正大靠个人才华赚钱的现代文人。正如他所说:“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所卖掉。”其次,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觉醒,而鲁迅就是他们的代表。今天我们谈鲁迅,如果不谈善于维护自己著作权的鲁迅,那就不是一个完整的鲁迅,不是真正的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