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有两位著名的布衣皇帝,他们就是刘邦与朱元璋。他们二人在人生经历和治国策略等方面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在分封子弟上也如出一辙。
很多皇帝都有疑心病,朱元璋也不例外,他疑心病很重。为了体现自己的权威,朱元璋不但把和自己一起打江山的功臣几乎杀光,还弹精竭虑地为自己的子孙将来治理国家想尽办法,为此,他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一一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想要以此来确保大明江山的千秋万代。废除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丞相制度就是其中一项具体措施,除此之外,还设里甲、建卫所,还有一项同刘邦一样,那就是分封同姓王。“众建藩辅,所以广磐石之安;大封土疆,所以眷亲支之厚。古今通谊,联何敢私,尚赖中外臣邻,相与维持,弼成政化,故兹诏示,咸使闻知。”这段文字就是朱元璋在《拟封诸王诏》中所说的,从中可见朱元璋分封同姓王的措施和目的。
朱元璋分封藩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防备边患。当时虽然大明朝已经建立,但元朝的残余势力并没有铲除干净。大元皇帝依然存在,元顺帝的继任者仍然在北部草原拥兵自重,对中原虎视耽耽。大元的承相纳哈出就在金山(在今内蒙古哲里木盟东境西辽河南岸)屯兵20万。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对于疑心颇重的朱元璋来说这是忍无可忍的。因此,戒严边境,防止蒙古骑兵的突袭就成了重中之重。要防守边境,但猜疑心又让朱元璋不愿意把大量军队交给外姓武将,于是,他让几个能担重任的儿子到长城沿线的重要军事据点上分别把守。朱元璋依照“西北辽远,非亲子弟不足以镇抚而捍外患”的准则,依次分封了9个藩王,让他们带领重兵前去边关戍守,他们分别是秦王、晋王、燕王、代王、肃王、辽王、庆王、宁王、谷王。朱元璋觉得这样做,一则能防止武将叛变祸国,让皇权不稳;二则可以“镇固边防”,保持中原的安定。
在大明朝刚刚建立的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就确立了分封诸侯王的制度。从洪武三年(1370)至洪武二十四年(1391 ),朱元璋进行了3次分封,把自己的24个儿子和1个从孙分封于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湖广、四川、江西等地,以此来实现“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的目的。
朱元璋忠实拥护嫡长制,在分封同姓王时,严格按照这一制度来执行。元朝前期不立太子,以至于引发了多次宫廷政变,为此,朱元璋严格吸取教训,他早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长子朱标在吴元年(1367)就被确立为世子,洪武元年立为太子。遗憾的是,太子朱标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病逝,朱元璋还没有完全从悲痛中走出来,就果断立太子嫡孙朱允炆为皇太孙,让他成为皇位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洪武二年分封诸王的制度进一步细化:皇子封亲王;亲王嫡长子,年及10岁,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世代承袭;诸子年10岁,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诸子封镇国将军,孙封辅国将军,曾孙封奉国将军,四世孙封镇国中尉。凡是皇族出生的子孙,其名字都由礼部择取,成人后的婚事也由皇家主持,禄炯由朝廷支给。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手足相残,消除了皇位继承纷争,同姓王的分封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赐)土”,这是明初实行分封制的基本原则。各诸侯王只率领军队,而没有领土和人口。通常情况下,藩王大都率有二三卫,秦王、晋王、燕王这些大的藩王可拥军二三万人,小的藩王也率有士兵一万左右。这些士兵骁勇善战,皆为精锐之师。
朱元璋的这种精心策划似乎能实现他巩固皇权的愿望,而且在他在位期间也没有暴露出其缺陷,不过,还是有一些有识之士从中预测到了分封制所存在的弊端,叶伯巨就是其中一人。洪武九年( 1376),叶伯巨上书朝廷,明确指出了“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三个弊端。他不但分析道理,还摆出了汉朝“七国之乱”、晋朝“八王之乱”的历史教训,让朱元璋能有所防范。除此之外,他还提出了“节其都邑之制,减其卫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诸王之子孙”等安定社稷的合理建议。虽言辞恳切,但朱元璋却恼羞成怒,下令逮捕了叶伯巨,还咬牙切齿地说要亲手射死他。叶伯巨虽没被朱元璋亲手射死,却死在狱中。
后来果如叶伯巨预料的一般,燕王朱棣在朱元璋驾崩不久就发动了靖难之役,夺取了侄儿朱允炊的江山,朱元璋如果地下有知,是否会后悔没听取叶伯巨的谏言呢?朱棣称帝后,继续削藩,又经仁、宣两朝,藩王的军事特权逐渐被削弱,但一波刚平一波又起,藩王的军权被削弱了,可他们的经济特权却日益发展,皇族人口也不断增加,到了嘉靖年间,皇族人口已近10万,朝廷要拨给诸王府的禄米几乎占全国总收入的1/4,达853万石,这么沉重的包袱让国家和人民苦不堪言,明末农民起义的发生就和这种沉重的负担有着一定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