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黛玉和宝钗都是贾府客人,一个寄居贾府,一个借居贾府,王夫人发动的抄检大观园,只针对自家人,要抄检的话,也应该只是宝玉、迎探惜三春以及李纨住处,不应该抄检黛玉和宝钗住处才是,但曹公写的却是只抄检了黛玉而没有抄检宝钗,这就奇怪了。
黛玉和宝钗一样,也是贾府的客人,如果按照王熙凤说的抄检只是为了“大家都查一查去疑。”作为贾府客人,是不应该受到这种怀疑和打扰的。即便真的要抄,那应该宝钗和黛玉一样,都抄检才是,为什么只抄检了黛玉,而放过了薛宝钗呢?
原文王熙凤和王善保家的的有一段对话特别有意思。原文:(王熙凤)说着,一径出来,因向王善保家的道:“我有一句话,不知是不是。要抄检只抄检咱们家的人,薛大姑娘屋里,断乎检抄不得的。”王善保家的笑道:“这个自然。岂有抄起亲戚家来。”凤姐点头道:“我也这样说呢。”一头说,一头到了潇湘馆内。
这段话里,王熙凤明确提出了薛宝钗是客人,不能抄,而王善保家的也表示赞同,她说宝钗是亲戚,但两个人说完,直接就去了黛玉的潇湘馆,可黛玉也是贾府的亲戚啊,这就让人不解了。
从王熙凤的“要抄检只抄检咱们家的人,”这句话里,我们可以得出,在王熙凤甚至贾府众人的眼中,林黛玉早已成为贾府之人,不算是亲戚了,所以抄检的时候,自然是可以抄的,但黛玉这层身份的转变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她自己认可吗?
原文第四十五回,金兰契互剖金兰语,黛玉对宝钗说:“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的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请注意黛玉的用词,贾府在她眼中,是“他们家”,可见,她自己还并没有把自己当成是贾府之人。
原文第六十二回,宝玉等人过生日时,黛玉曾跟他说:“我虽不管事,心里每常闲了,替你们一算计,出的多进的少,如今若不省俭,必致后手不接。”这时,以宝玉为代表的贾府之人,在黛玉的眼中,仍然是“你们”,而不是“我们”,可见,她仍没有把自己看成是贾府之人。
由此可知,在黛玉的心里,对贾府是没有心理认同的,她始终没有把自己看成是贾府之人,但这并不妨碍王熙凤抄家时也抄了潇湘馆。并不是她胆子大,也不是王夫人敢胡来,而是贾母曾公开承认过一件事,即:黛玉是贾府之人。
原文第三十三回,宝玉挨打后,众人簇拥贾母去看宝玉,贾母当着薛姨妈的面说过这样一句话:贾母道:“提起姊妹,不是我当着姨太太的面奉承,千真万真,从我们家四个女孩儿算起,全不如宝丫头。”
很多人对这句话有疑问,贾母说的“我们家四个女孩”分别指谁?三春肯定是包括在内的了,那么另一个人是谁?是元春,还是巧姐,又或者是黛玉?
我们知道,元春早已是贵妃,是皇帝的妃子,贾母不可能说元春不如宝钗这样大逆不道的话,而且贾母说的是“女孩儿”,自然是未出阁的女子,所以第四个女孩显然不是元春,而巧姐明显年幼,且跟三春隔着辈份,跟宝钗没有可比性,最后就只剩下了黛玉。
贾母是黛玉的外祖母,而黛玉是贾母唯一的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女儿贾敏的亲生骨肉,且黛玉从小就寄居贾府,贾母疼爱黛玉,一如宝玉,所以,无论从情感上,还是心理上,她早已把黛玉看成是贾府之人,尤其在林如海去世以后,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关于黛玉是贾府之人的说法,实际上在林如海去世不久之后就有了。元春省亲之后,宝钗过生日,原文有这样的描述:至二十一日,就贾母内院中搭了家常小巧戏台,定了一班新出小戏,昆弋两腔皆有!就在贾母上房排了几席家宴酒席,并无一个外客,只有薛姨妈、史湘云、宝钗是客,余者皆是自己人。
这段话很有意思,贾府为宝钗过生日,除了薛姨妈、史湘云、宝钗是客,其他人都被看成了自己人,而这个“自己人”是包括黛玉在内的,因此庚辰本有句脂批说:将黛玉亦算为自己人,奇甚!可见,没了父母的孤儿黛玉,从这一刻起,才真正算是被贾府“收养”了,自然算是贾府之人。
对比宝钗,她有母兄,无论在贾府住多久,自然都是客,贾府内部有什么事,她不好插嘴,这就是王熙凤说的“不干己事不张口,一问摇头三不知”,因为她清楚自己的身份;而贾府丢了什么东西,出了什么问题,也不好去查问亲戚,而黛玉就不同了。
曾经还有父亲的黛玉,自然也算是贾府的客人,但在林如海去世后,黛玉的身份发生了转变,她成了孤儿,贾府是她唯一的家。无论是从贾母的态度,还是从黛玉的现实处境,都决定了她不得不被默认成为贾府之人。只不过,在黛玉的内心深处,也许从未把贾府看成是自己的家,从未把自己看成是贾府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