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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奏裁 小事立断”清代钦差权力有多大
2018年02月06日
来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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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游记》中曾有这样一句话“老爷是上国钦差,小和尚有失迎接”,其中“上国钦差”便指从京城来的由皇帝临时亲自委派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是一种临时的非正式官职。中国自古便有派遣朝臣专门办理某种事务的事例,“钦差”的正式称谓以官方名义出现是在明代。“钦”意为皇帝亲自所做,也就是说钦差的任命代表了皇帝本身意志,得皇帝钦点且背负皇命,所以使得钦差大臣的地位和权力十分了得。

    清沿明制,清初与明相同,在朝廷遇到紧急军务、赈济灾荒、河道决口或者事涉各省大吏,抑经言官、督抚弹劾等情况时,由皇帝直接派遣钦差查看审理,进行巡行天下、抚军按民、查察弊政等具体事务。雍正十三年(1735年),雍正帝颁发钦差大臣关防,手中开始握有实质权力,钦差基本形成制度。乾隆十一年(1746),乾隆下令由兵部制定钦差大臣巡视条例,他们开始有法律条文给予的固定权力,清代钦差大臣制度基本完善。

    钦差大臣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只对皇帝负责没有其他掣肘,且关防以及法律条文给予的权力加之皇帝临时授予的特权,相比于明清时期备受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压制的地方管理权而言具有很强的独立自主性。钦差大臣往往能“风闻言事”、“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当然也正是由于他们被赋予极高的特权,以至于钦差所到之处地方官们诚惶诚恐,大手笔的迎来送往已成惯例,钦差大臣及其周围人也渐渐出现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仗势欺人等违法行为,对清代的吏治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严重败坏了清代官场风气。

    虽然钦差大臣的出现和派遣是对清朝官制职能的一种补充,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不利影响也不能被抹掉。这一制度一直实行到1912年,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袁世凯被任命为钦差大臣镇压革命,1912年2月清帝退位“钦差大臣”制度也随即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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