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案”并非小型高桌或条桌,而是带有腿足的托盘。唐初儒家学者颜师古在《急就章注》中描述:“无足曰盘,有足曰案,所以陈举食也。”著名典故“举案齐眉”描述的就是东汉夫妻梁鸿与孟光相敬如宾的场景,其意正是将盛有食物的带足托盘举到眉毛的高度。
古代书房中的“案”则另有所指,一般是指称专门用于阅读、书写的小书桌,“栅足案”就是典型的一例。桌与案的区别不只是四足安装位置的不同,更在于用意的差别。桌,取意“卓然高立”;案通“按”,有下按、下压之意,如笔法中的提按之法,甚为微妙。
书房家具中的案以简洁风格为主,不宜繁琐。案上器物要少,一两件最显清静雅致。
东汉著名文字学家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中曾书:“几,人所凭坐也。”因此,古代人坐时用来倚靠肩臂的小型器物称为“几”。
在书房中,这些小型几式家具看似不起眼,但在营造书房文化氛围上却是功不可没。如造型多高而狭的花几与香几,花几多用来放置花卉、盆景,唐代卢楞伽的《六尊者像》中就有一藤编的花几,精巧细致,几上摆放一瓶白色插花,典雅大方。而书几、茶几、炕几等几类家具,则以矮而阔的造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