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法轮功”痴迷人员经刑事、行政及社会帮教转化后,仍妄图组织各种反宣活动,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7月12日,兰州市城关区披露了2起“法轮功”痴迷人员杨兴贵(化名)、李成斌(化名)典型案例。
现年54岁的杨兴贵,2000年4月,因参加“法轮功”非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5日;2000年7月,因妨害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5日;2002年9月,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回归社会后,杨兴贵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于2016年9月,伙同周伟(化名)在城关区东岗镇某半山坡处悬挂“真善忍好”的“法轮功”横幅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现场提取反宣横幅1条,手袋1个,书籍1本,粘贴37张,小卡片4张及读卡器、 U盘等物品。5日后,同犯周伟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兴贵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00元。
出生于1951年的李成斌,系兰州市某食品厂退休职工。2000年2月,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2000年12月,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公安机关警告、行政拘留15日;2003年12月,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2年6月,因参与法轮功人员非法集会,再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2017年9月,李成斌、方小平(化名)、郑嘉(化名),3名同案犯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李成斌家中查获印有“法轮功”内容的人民币1645张,价值7100元。“法轮功”塑料封面12张、书籍10本。还查获了用于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的电脑、打印机、塑封机、塑封胶膜、沙土等物品。
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七)、(十)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福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2000元。查获的法轮功邪教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