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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物 可致肝毒性
2018年11月21日
来源: 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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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肝脏是人体内最大的实质性腺体,具有十分重要的生理功能。首先肝脏是人体各种物质代谢和加工的中枢,并把多余的物质加以贮存,如糖、蛋白质、脂肪;其次,肝脏还有生物转化和解毒功能,对所有进入人体的药物和有毒物质,都会在肝脏进行氧化、还原、水解、结合等化学反应,不同程度地被代谢,最后以代谢物的形式排出体外。由于肝细胞不断地从血液中吸取原料,难以避免遭受有毒物质或病毒、毒素、药物和寄生虫的感染或损害,轻者丧失一定的功能,重者造成肝细胞坏死,最后发展为肝硬化、肝癌及肝功能衰竭,甚至发生肝昏迷。许多常用药物都对肝脏有毒性作用。

    抗菌药物

    四环素、利福平、异烟肼、红霉素酯化物均可引起肝脏损害。红霉素类的酯化物可致肝毒性,常在用药后10天~12天出现肝大、黄疸、腹痛、发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和肝脏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及ALT(谷丙转氨酶)升高等胆汁淤积的表现。其中的依托红霉素对肝脏的损害比红霉素还要大,主要表现为胆汁淤积和胆汁淤积性肝炎。

    抗真菌药

    氟康唑、伊曲康唑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肝毒性,可致AST一过性升高,偶可致严重肝损害。灰黄霉素大剂量使用时有肝毒性,可见AST或ALT升高,个别患者会出现胆汁淤积性黄疸。酮康唑偶可发生肝毒性,表现为乏力、黄疸、深色尿、粪色白、疲乏,亦有引起急性肝萎缩而致死的报道。

    调节血脂药

    应用他汀类药连续1年以上者约有2%~5%的人会观察到无症状的肝脏转氨酶AST、ALT异常,其与剂量有关,也与调血脂药的作用本身相关。

    磺胺类药

    磺胺类药可能造成局部或弥漫性肝坏死及胆汁淤积性黄疸。肝脏功能不良者,对磺胺药的结合效能降低,故虽给予常规用量亦可致中毒反应。

    应对措施

    对肝功能不全而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应尽可能选用对肝毒性小,且从肾脏排泄的药物。同时初始剂量宜小,做到给药方案个体化。对有肝毒性的药品在应用期间,应定期监测肝功能指标AST、ALT、γ-GT(γ-谷氨酰转移酶)、ALP(碱性磷酸酶),对肝功能异常者,及时应用保护肝脏药,对肝转氨酶较高者可应用联苯双酯、齐墩果酸、异甘草酸镁(天晴甘美);对黄疸指数较高的患者,可应用门冬氨酸钾镁、原卟啉钠;对胆汁淤积者可应用利胆药;对肝性脑病者可选用谷氨酸钠、支链氨基酸进行治疗。(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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