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是这样对待自焚者的
“1·23”法轮功痴迷者集体自焚事件虽然过去了17年了,但抚摸伤痕,疼痛依然,它给当事人及其亲友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我们对于痴迷的自焚者,哀其不幸,怒其愚昧。“法轮功”对他们的态度,则令人寒心、痛心。
“法轮功”对自焚者翻脸不认账
17年前,“1·23”自焚事件发生的当天,李洪志的发言人张尔平就在自家网站上迫不及待地宣称:“所谓自焚人士与我们法轮功根本无关”。紧接着,“法轮功”媒体就大量炮制谎言,称天安门集体自焚者不是“法轮功”学员,可谓翻脸不认“轮”。试问:事件发生在中国大陆,“法轮功”骨干也好,网站也好,都远在他国,既不在现场,又尚未来得及进行调查,凭什么于顷刻间便能作出如此武断的结论?如此急切撇脱,恰是心虚的表现。
后来,越来越多的证据(包括“法轮功”组织的暗中调查)表明,集体自焚者都是货真价实的“大法弟子”。自焚事件的策划者刘云芳接受采访时气愤地表示:“醒悟后的我彻底认清了李洪志及法轮功骗人害人的邪教本质,如果谁再说自焚者不是法轮功弟子,让他找我,我站出来作证!”“法轮功”是愚人功,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就是让人丧失理性,听从他的摆布。弟子信师信法,出了事就被师父和大法一脚踢开,如此翻脸不认账,寒了多少弟子心!
“法轮功”对自焚者太冷血
李洪志大讲“善”,大讲“慈悲”,大讲“做好人”,却不让弟子献血,不让弟子扶贫,不让弟子救灾,不让弟子助残。用古人的话说,“此乃忍人也”(这是残忍的人啊)。亚圣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即认为恻隐之心是基本的人性标签。这个世界上,如果有人遭遇不幸,无论其动机和出发点如何,都值得起码的同情,这是人性的自然彰显,朴实情感的自然流露。在某些国家,校园枪杀案的凶手被处死刑后,同样受到宗教祈祷,就是认为他们也值得同情。反观“法轮功”,对自焚者只知急于切割,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模样,视自焚者为陌路。足见一入邪教,必成冷血动物。
惨案发生17年来,李洪志对自焚者无一慰语且不说它,“法轮功”媒体谈及自焚的文章上千篇,居然没有一篇文章是悲悯生命消逝的。在那些“评论”中,没有一个人,一篇文章里表现出对自焚者的丝毫怜悯、同情,甚至形式上的客套话都没有!没有同情和悲悯,有的却是漠然和冷血,那些评论文章,话语间,文字中,透出的都是寒气和凉意,似乎逝去的不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似乎忍受烧灼之痛的当事人都是草芥。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为了统一教内口径”。就算是这样,也表明“法轮功”是一个冷漠无情的修炼团体,它具有群体性的冷漠、自私和绝情。误入这样的群体,只能令人痛心,自找伤心。
“法轮功”对自焚者恶言攻讦
冷血漠然,翻脸无情也就罢了,“法轮功”对自焚事件中的受害者还充满了强烈仇恨。幸存的当事人遭到无端攻讦不说,两个逝者也不能幸免。他们污辱已经死亡的刘春玲、刘思影母女。对已经转化的薛红军,他们造谣说“薛红军在正经人眼里根本就是一个地痞”。对严重烧残的王进东,他们一会儿说“自焚的王进东是假的”,一会儿又说王进东被中共收买。因自焚严重毁容的郝惠君、陈果母女,起初不被承认为“法轮功”学员,二人转化后,“法轮功”便称陈果母女“已成行尸走肉十年了”。
有人说,这是往受害者伤口上抹盐,我以为这是说轻了,岂止是抹盐,就是直接往心口上捅刀子!这一刀捅下去,让自焚案的受害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双重受伤。“法轮功”攻击刘春玲、刘思影,欺她们死人不会说话。可活着的郝惠君、陈果、王进东、薛红军,闻言皆拍案而起,予以痛斥。以薛红军为例,他对“法轮功”媒体《自焚伪案的主角薛红军劣迹斑斑》等文章愤怒不已,称“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透过这一事实,不难看出李洪志的自私狡诈和“法轮功”的冷酷无情。跟着这样的“师父”,加入这样的团体,能有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