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治理视域下邪教防治实证研究——以浙江省部分县域为样本(上)
摘 要:基于新时代乡村治理视域,通过对浙江省部分县域邪教防治情况的实地调研,探寻当地邪教及具有邪教特征非法组织渗透的特点和演化趋势。浙江省农村邪教依附于本土宗教生态,邪教渗透的群体特征鲜明,邪教“缘传播”效应显著,邪教精神控制性较强。针对当地村民自我防治邪教的能力,基于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角度提出农村邪教防治的对策: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反邪教网格化管理机制;夯实自治基础,拓展邪教防治的群众阵线;强化法治保障,优化邪教人员的管控手段;弘扬德治教化,培育抵制邪教的文明乡风。
关键词:乡村治理;邪教;防治策略;浙江省;T县;C县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社会的邪教问题已成为我国乡村治理的重点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一号文件”中要求严厉打击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1];在2020年“一号文件”中强调,“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2]。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乡村治理在推进脱贫攻坚的同时,应当正视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邪教问题。如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邪教渗透风险,是农村社会预防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从新时代乡村治理与邪教防治的理论关联性和实践必要性角度出发,以浙江省T县和C县为研究的主要样本,通过对当地村民开展识别邪教和反邪教意识的问卷调查,掌握群众自我防治邪教的能力,分析农村邪教渗透的特点、趋势和成因,从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视角探究农村邪教防治之策。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邪教防治之于乡村治理的关联性
2018年3月以来,我国对于邪教防范和治理,主要由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邪教问题的综合治理与政策研究,由公安部负责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的情报收集、研判和打击处置,邪教防治从“打击惩治”为主的法律手段逐渐转变为“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社会治理手段。
农村社会的邪教渗透形势复杂,且在各个县域呈现不同态势。新经济社会学理论认为,乡村社会作为“三农”载体是“一个自然或历史形成的有限范围内的成员在群体中具有高度嵌入性的社会——地理——实体”[3]。诚然,在地理、文化等因素影响下,乡村社会保留着传统的民族习俗、语言和宗教信仰,并维持着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的家族或宗族聚居的生活方式,为邪教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为此,农村邪教防治工作需要在乡村治理体系框架下,运用乡村社会的资源优势,防控以邪教势力为渗透主体的邪教存量风险,防范以农村社会为渗透对象的邪教增量风险。
(二)邪教防治之于乡村治理的必要性
1.邪教危害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邪教借宗教之名传播迷信思想,侵犯农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破坏家庭和谐,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阻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确立。例如,“全能神”邪教成员于2012年在各地散布“世界末日”谣言、制造恐慌,陆续制造故意伤人、故意杀人案件10余起[4]。中国反邪教网“助你寻亲”栏目数据显示,因痴迷“全能神”而离家出走的有542人,其中从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回归家庭的有118人,大部分在农村生活,年龄多为40-60岁[5]。
2.邪教势力较难被法律彻底干预和遏制。我国自1997年订立《刑法》第三百条以来,通过修订法案、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了“邪教组织”的认定、利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具体行为和相应定罪量刑等问题,为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提供了司法保障。经统计,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审理邪教组织刑事犯罪案件并做出一审判决书共计4294份。其中,涉及“法轮功”“全能神”“呼喊派”邪教的分别有2956份、1053份、96份,约88%的判决书涉及违反《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6]。但是,被司法惩治的邪教分子中,邪教组织底层成员占较高比重、骨干分子占较低比重,而对于在境外流窜的邪教组织及其领导者较难打击,使得彻底铲除邪教势力较为困难。此外,有些邪教借宗教自由、民主和人权之名组织意识形态领域的活动,较难受到司法的干预和管制。
二、浙江省农村邪教渗透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浙江省农村邪教渗透的现状
1.打着基督旗号的邪教组织,在我国已认定的邪教组织中占据18席。调查发现,在T县、C县活动较为突出的邪教组织有“全能神”和“呼喊派”。从发展历史看,这两个邪教属同源两派。陈永革认为,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呼喊派”邪教趁着基督教传入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之时,于1979年在经商、探亲等掩饰下从境外向浙江省W地区渗透,并迅速蔓延到20多个省份;自1983年被依法取缔后,“呼喊派”邪教势力逐步分化出“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邪教组织[7]。谢中榜指出,2011年左右,W市P县、C县的“呼喊派”成员数量约占全市的九成[8]。总体上,两个邪教在信仰对象、传播教义、受害对象和活动方式等方面具有共同特点,在组织结构、控制成员和社会危害性方面呈不同的发展趋势。
(1)共同特点。一是信仰对象否定基督教“三位一体”的神,“呼喊派”的李常受、“全能神”的杨向斌被神化为现世的“神”。二是曲解《圣经》,传播违背基督教教义的歪理邪说。“呼喊派”成员所用《圣经(恢复本)》是李常受谬误注解《圣经》的英文版,内含颠覆现有政权的言论。“全能神”邪教篡改《圣经》,并编纂《话在肉身显现》等邪教书籍和视频,传播反家庭、反社会、反政府的意识形态。三是受害对象多具有基督教信仰。四是活动方式具有非法性。我国基督教教堂或堂点需经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三自教会”)批准并合法登记。而“呼喊派”成员一般在家庭聚点、村民聚集点、群众朝会、跨省交通聚集点等未经批准的场所聚会。“全能神”邪教秘密结社,形迹诡秘,内部联系采用纵向、单线“跑条”联系,成员之间不知彼此真实姓名。
(2)演化趋势。“全能神”邪教组织结构呈严密型,由身居境外的首要分子操控,在境内自上而下设有“牧区”“区”“小区”和“教会”四个管理层级,内部分工明确,往往诉诸暴力胁迫、钱色利诱等手段对成员进行精神控制或非法拘禁,使不愿入教和意图脱教者就范。相较之下,“呼喊派”往往通过集体膜拜、呼喊等仪式管理,对成员的控制力相对较弱,其组织结构从首要分子去世后转变为松散型。
2.冒用佛教或气功名义的邪教组织,也称“附佛外道”。经调查,近几年“心灵法门”非法组织在T县的活动出现活跃迹象。
(1)共同特点。一是神化首要分子,“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心灵法门”头目卢军宏均自称“观音菩萨转世”。二是盗用佛教典籍,篡改曲解佛教教义,鼓吹迷信思想。如“心灵法门”让信众念“佛经”画小房子,“法轮功”让信众练气功,达到所谓“祛病除魔”的效果。三是组织和传播方式的境内外联动。邪教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一般在境外总部,通过组织活动,或运用广播电台、网站媒体、社交软件等传播方式向我国境内传教并招募成员。例如,“法轮功”在美国肆意运作旗下的“明慧网”“大纪元时报”和“新唐人电视台”等媒体编造谣言,“心灵法门”在澳洲、东南亚等地举办“法会”“拜师仪式”以及建立网络群组等向我国境内发展信众。
(2)演化趋势。“心灵法门”的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具有突出的非法敛财性,多采用立功德箱、兜售结缘物品、放生念咒等方式骗取信众财物。据调查,T县发现的几名“心灵法门”成员家中均私设“标配佛堂”,且多为老年人。相较之下,“法轮功”邪教的组织结构较为严密,内部分工明确,其危害从最初的非法敛财和危害生命衍生到政治破坏。该邪教曾组织300人以上“练功者”进行非法聚集活动,并多次围攻当地政府,还引发“练功者”因“练功”而拒药误医身亡、为“消业”而自杀自残、为“反修”而残杀他人的惨案。
(二)浙江省农村邪教渗透的成因分析
1.邪教依附于本土宗教。从浙江省两个县域的情况看,表现活跃的邪教势力存在依附本土宗教的现象。据记载,2013年T县和C县的民间信仰庙宇数量是全省县域中比重较高的[9]。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T县合法佛教活动场所占批准登记的宗教场所的45%左右,基督教教徒占宗教信徒不足1%;2019年7月C县信仰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人员有近16万,约占当地户籍人口数量的11%,而“呼喊派”信徒约有2万。
董磊明和杨华研究西方宗教在中国农村的传播现状,发现我国基督教信众有95%在农村,且北方农村基督教信众人数超过南方农村。基督教教会中未经合法登记的地下教会占到近七成,多以家庭教会的形式活动。同时,本地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直接产生于家庭教会[10]。近年来,部分省份重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宗教场所,依法拆除了包括宗教领域在内的城乡违法建筑。部分信众受地理、交通限制或是组织诱导,纷纷转入未经合法登记的聚会点,加大了宗教治理的难度。
2.部分群体的生活状况和身心状况成为邪教渗透的诱因。第一类是处于生活困境,存在精神空虚、信仰缺失等情况的弱势群体。如身陷患病不愈、事业不顺、情感受挫以及经济贫困等境遇的人[11],以及农村的留守老人、妇女、无业人员成为邪教渗透对象的可能性较大。第二类是具有宗教信仰的群体,其对宗教的虔诚和敬畏往往容易被邪教组织利用[12]。第三类是心智尚未成熟、识别邪教能力薄弱,但精通互联网科技的青少年群体。近年来,“全能神”邪教在成员发展上日趋年轻化。
3.邪教的“缘传播”效应。
第一,运用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发展成员。我国多数村落民众以家庭、家族和宗族为中心聚居,也有部分村落是某些少数民族的聚居地。王凯元和徐文兵调查浙江省某县域邪教传播方式,发现“全能神”邪教擅于利用血缘、亲缘、地缘、“神缘”等方式向农村群众渗透[13]。显然,农村社会密布着一张以血缘、亲缘、地缘维系的熟人关系网络,一旦邪教势力在某个村落形成一定基础,其传播的速度将会随着农村社会关系网成倍数增长。2014年制造“5·28”山东招远杀人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中的4人就有着血亲关系,是“全能神”邪教利用亲缘传播的典型。
第二,擅用物质诱惑和情感认同手段博取信任。邪教在拉拢发展成员过程中,需要建立彼此的信任。对于缺失精神信仰的群众,往往投其所好,暂时满足其诉求;对于有宗教倾向的群众,通常冒用教友身份拉近关系。研究发现,“全能神”邪教将基督教信众作为渗透对象,其编写的《摸底铺路细则》注明了很多博取他人信任的具体方法,如到医院探望病情、施以心理或经济援助,等等[14]。
4.邪教的精神控制性较强。信众对邪教教义的痴迷程度与其心理发展态势有关。在邪教信息的灌输下,邪教信众的心理偏好和价值取向愈发倾向于认同邪教的价值观,并陷入痴迷。同时,信众愈是痴迷于邪教,其行为表现愈是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15]。邪恶教义对成员进行思想、信息和行为上的控制,是传播违法犯罪动机的根源。大部分痴迷于邪教的底层成员既是受害者,也可能是施害者,即便经受法律惩治,也较难脱离邪教的精神控制。(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1]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1月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六部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三项“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2]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1月颁布并实施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第四部分。
[3]董筱丹,梁汉民,区吉民,等.乡村治理与国家安全的相关问题研究——新经济社会学理论视角的结构分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2):79-84.
[4]刘刚.“全能神”曾宣扬2012世界末日说 制造众多惨案[EB/OL].(2014-06-01)[2019-11-15].《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http://china.haiwainet.cn/n/2014/0601/c345646-20694849.html.
[5]数据由笔者根据中国反邪教网“助你寻亲”栏目的寻亲信息统计得出,该网址为http://www.chinafxj.cn/znxq/。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3月2日。
[6]在“无讼案例网”输入“邪教组织”“法轮功”“全能神”“呼喊派”“刑事”“一审”“判决”等关键词,搜索取得相关数据信息。
[7]陈永革.从“呼喊派”到“全能神”:论当前“类基督教”的邪教蜕变现象(上)[J].科学与无神论,2013(5):48-53.
[8]谢中榜.社会力量参与邪教治理研究——基于温州的实践样本[J].科学与无神论,2019(2):59-64.
[9]邱永辉.宗教蓝皮书:中国宗教报告(2015)[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97.
[10]董磊明,杨华.西方宗教在中国农村的传播现状——修远基金会研究报告[A].习五一.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研究(第4辑·2014)[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222-237.
[11]宋勇锐.反邪教社会联防机制建设研究[J].科学与无神论,2019(4):57-59.
[12]王凯元,徐文兵.破坏性膜拜团体“全能神”的县域传播和治理——以浙江省X县为例[J].科学与无神论,2016(2):58-64.
[13]王凯元,徐文兵.“缘传播”:破坏性膜拜团体“全能神”的基层传播方式探析——基于浙江省X县T镇的分析[J].犯罪研究,2017(2):75-82.
[14]王凯元,徐文兵.破坏性膜拜团体“全能神”的县域传播和治理——以浙江省X县为例[J].科学与无神论,2016(2):58-64.
[15]刘晋祎.农村邪教信好者心理态势发展机制与防治策略探究——从信、信念、信仰的发展级态分析[J].科学与无神论,2018(2):59-64.
(作者:陈楠,浙江警察学院)